靠AdSense賺Google廣告佣金 短短兩周萬元入袋
艾瑪:這是最真實的回饋
台灣資深部落客艾瑪,在Google的AdSense計劃在台灣展開時就嗅到了商機, 憑著自己部落格的高流量,率先加入計畫,也一如預期,真的將流量轉化為獲利。 Google給她兩個星期的廣告酬勞,多過她付給無名小站一年的費用。
二○○七年一月十二日,撰寫部落格「艾瑪,隨處走走」的超人氣部落客「艾瑪」,接到了一封來自美國加州山景市(Mountain View,Google總部所在地)的摺疊信,從印著「內附重要訊息」的透明膠帶打開,映入眼廉的第一行字就是「您的Google AdSense個人識別號碼(PIN)」。
有了這個PIN,艾瑪就可以把號碼輸進她在Google的帳戶,讓Google把三百美元(約一萬元台幣)的支票寄出。「這封信和網站上的照片一模一樣,」艾瑪在網站上寫著,Google給她兩個星期的廣告酬勞,比她付給無名小站一年的費用還多。
在平靜的台東自家社區接到Google通知的這一天,離她開始在部落格上創作已經過了三年,過去她寫下了上百萬字,累計超過八百萬人次網友觀看過她的部落格。她是一名家庭主婦,部落格內容主要是記錄她旅行見聞、生活觀感及美食評鑑,她在大學外文系畢業後結婚,現在每天至少花十二個小時寫作。
嗅到賺錢商機 搶先加入台灣AdSense計畫
艾瑪是一個典型的部落客,台灣部落格人氣指標「部落格觀察站」站長洪進吉就分析,她的文字簡單但充滿生活的感動,而且持續不斷。「從國小一年級時,父親就要我們養成寫日記的習慣,每寫完一篇,父親就會畫一顆蘋果賞給我們,」艾瑪提及持續寫作的重要動力,到了三、四年級則是為了可以擁有美麗的日記本,高中之後則是把寫日記當成心情抒發的重要管道。
從她部落格累積人數由七百萬累積到八百萬人次,只花了兩個月的速度來看,他的部落格正以每天一.六萬人次繼續推進,所以當她知道Google的AdSense計劃在台灣正式展開時,就馬上加入。 而這封來自Google總部的支票通知,就像部落格生命歷程中一顆顆五顏六色的蘋果。「這是最真實的回饋,」艾瑪形容這是外界給她的另一種回音,讓她可以繼續摸索前進。
過去部落客要租用像是「無名小站」的網站空間來撰寫文章及貼照片,洪進吉指出,台灣大約有三十萬名這樣的部落客,並以無名為匯集重鎮,他們創造了無名小站的流量奇蹟與八億身價,但是這三十萬名部落客除了極少數除了像彎彎之類的超人氣部落客,幾乎很難靠部落格獲利,最多只是廠商的一些招待。
所以當艾瑪收到支票通知的這一天,也象徵所有台灣部落客的另一扇窗已經打開,就像美國著名的科技趨勢觀察部落格TechCrunch的部落客亞靈頓(Michael Arrington)一樣,可以靠部落格的廣告收益維生。
以TechCrunch為例,目前每月大約有六萬美元的進帳,大約是兩百萬元台幣;外界也預估像是提供交友服務的PlentOfFish、社會性新聞網站Digg、提供建築諮詢的AskTheBuilder.com,一年的廣告收益也有數十萬到數百萬美元。
嚴守遊戲規則 造假點擊將被取消資格
所以如果不是Google的雇員或是供應商,還是可以拿到Google的支票。第一步就是要和艾瑪一樣加入Google的AdSense計劃。艾瑪加入AdSense之後,每天都可以上網看見自己每天的點閱量、點閱率和廣告收入。
艾瑪透過網上帳戶,查閱最新的AdSense收入(Google規定每月五日之前,部落客可以決定要不要結算本月的收入,只要每滿一百美元,Google就可以寄出支票)。
時間先回到今年一月十二日的前七天,也就是一月五日。艾瑪在一月五日前已累積達三百美元了,她決定先開始「收割成果」,要求Google可以寄支票給她,於是Google寄出附有PIN的通知,艾瑪一月十二日收到通知後,就像吃了一顆定心丸。
要拿到Google支票的第二步,就是要小心遵守「遊戲規則」。
「我在累積到三百美元就先決定結算第一張支票,就是擔心會因為不明原因被停權,」艾瑪指出,當Google發現廣告平台網站不正常的點擊或各種異常狀況,就會停止部落客的權利。如果有些上網的讀者故意去點擊造成不正常現象,或是刻意宣傳造成流量,都有一定的風險。也是部落客的「全力出版社」社長林依俐就指出,在日本就發生部落客快達到一大筆金額時,卻被停權。 在台灣也有過部落客被停權的紀錄。不過,Google會告訴申請者被停權原因,申請者如果不服,還可以申訴。因此,千萬不要以為Google會找部落客麻煩,故意不寄支票。
「事實上,Google是相當喜歡部落客的!」網路顧問業者伯森(Greg Boser)指出,Google深知目前公司要提升搜尋排名,除了網站之外,一定要加上部落格,不管是網友自發還是公司設立可供顧客表達意見的部落格,都能讓公司網站的搜尋名列前茅。
以台灣為例,根據二○○六年十月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所做的調查報告,高達八成三的網友在評價餐廳時,比較相信部落格上的資訊,比從美食雜誌找推薦意見的五成還要多。
【《數位時代雙週》第147期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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